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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晴雯/台北報導

吃了藥物後,若發生皮膚紅疹、口腔或黏膜潰瘍、眼睛產生不適紅腫等症狀,可能是「藥物過敏」,食藥署呼籲,民眾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,讓醫生知道你用了哪些藥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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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食藥署表示,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產生「藥物過敏」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
什麼是藥物過敏?食藥署表示,在服用藥物後,卻引發身體出現過敏症狀,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導致藥物過敏,而且是難以預期的,又因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,部分過敏反應會在使用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,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、三個月才出現。

關於藥物過敏可能出現的前兆,食藥署指出,當發現自己使用藥物後,發生以下6種情形,「疹」:皮膚紅疹、搔癢或水泡,「破」:口腔或黏膜潰瘍,「痛」:喉嚨痛,「紅」眼睛紅腫、灼熱,「腫」:眼睛、嘴唇腫,「燒」:發燒等症狀時,可能是藥物過敏的前兆,應儘速就醫。

若是服藥過後產生藥物過敏,民眾該怎麼辦呢?食藥署提醒民眾,發生藥物過敏時處理的三大原則如下:

(一)儘速回診或就醫
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時,應儘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,切勿擅自自行停藥、換藥,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,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。

(二)註記過敏藥物
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,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「藥物過敏紀錄卡」,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,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。

(三)主動告知
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,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,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,以避免誤用過敏藥品,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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